北京中科白瘕风是几级医院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规范公司设立及运营
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设立及运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有关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投资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的承担等方面涉及的问题较多,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也较大。但《公司法》对上述问题的规定却相对简略,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分歧较多,处理上的难度较大。 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贯彻《公司法》的精神和原则,明确并统一法律的适用,最高法院着眼审判实践的需要、根据既有的立法规定、结合成熟的学说观点,制定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以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 解释从六个方面进行设计:一是落实公司成立前债务的主体;二是确立典型非货币出资到位与否的判断标准及救济方式;三是界定非自有财产出资行为的效力;四是明确未尽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的认定、诉讼救济的方式以及民事;五是规范限制股东权利的条件和方式;六是妥善平衡名义股东、股权权属的实际享有者以及公司债权人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