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尿酸血症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道德经入课别轻下道德判断 [复制链接]

1#
北京中科刘云涛

道德的归道德职责的归职责


[新闻回放] 据本报今道:中国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2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并进行年度考评,以促进医德医风的改善。之前,曾经有“医生收受红包合理”的怪论盛行一时,有“天价治疗”引发社会各界对医德底线失守的口诛笔伐,我们都曾经以为,希波克拉底誓言所树立的医护道德标杆早已被欲望之风刮走,而相关职能部门的缄默也喻示着潜规则的明朗化。如今,医德一词又重现江湖,但新医德考评制度给民众的失望远多于期待。患者评价缺席的医德考评,为公开作秀私下作弊提供了宽松空间;大而无当的四个标准,流于空泛的道德用语泛滥,恐怕让考评者和被考评者都无从下手;更为要紧的是,医德考评所隐隐流露出的评价标准庸俗化倾向,将导致这套徒具观赏性的制度迅速流产。细观医德考评,我总有种将道德与职责混为一谈的感觉。“保守患者医疗秘密”、“廉洁行医”、“不得歧视”、“因病施治”等等,是任何一个医护从业者都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否则难以想象他是如何通过学校培训与职业考试的。职责来自职务,职务和职责相互依存,融为一体,有什么样的职务就有什么样的职责。当赋予一名医生相应职务时,他必然要履行某种职责,否则就应当免职。因此,以上“道德考评”其实是降低了道德底线,将道德拉到与职责的同等标准中,道德是人们对思想、价值取向的自我诉求,带有强烈的主观能动性,受到外在强制压力的干扰不多。道德高于一般的社会行为准则,但它也具有一定的“豁免权”,即不会因道德标准低于公众预期而受到硬性惩罚,付出的相应代价较小。职责则完全不同,它来源于成文规则中的刚性规定,有明晰的法律条文、职业标准等予以界定,肩负职责者必须明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边界何在,一旦违反职责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其奖励与惩罚的利益预期非常明显,从而能约束日常行为不逾越职责。如果将“保守患者医疗秘密”、“不得歧视”乃至“收受红包”、“滥开大处方”统统当作弹性十足的道德考核,被考评对象———医生就会觉得即使违反顶多扣点工资、少点升迁机会,与其可能获得的巨大收益不成正比。再加上新考评体系基本属于封闭式的内部循环,很难摆脱利益关联与幕后交易,这等于变相鼓励医生们不把道德考评当回事。将道德与职责混为一谈,导致未来的奖惩体系也是紊乱的,它可能将一些本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社会化,结果医护人员稍有道德瑕疵就遭受升格处罚;也可能将本属于已触犯职业准则乃至法律条文的违规违法行为道德化,让相关责任人轻易逃脱本应受到的惩处。内在条理不清的规则不但无助于梳理出清晰完善的管理逻辑,从而帮助相关职能机构更好地管理医疗行业,保障民众权益,反而造成医生道德自律与社会他律的双向错位。规则制定不是少数人闭门决策拍脑袋工程,拉上道德大旗也无法清理一再滑落的医疗行业积弊,它应当具有针对医疗行业特殊性的价值规范与制度约束,更能促使每个人(包括被监督的医护人员与最具有发言权的民众)都能从规则中获得可控化的执行、监督、维权与博弈路径,最终让医疗行业在规则推动下实现责权对等、多方监管。而指望于道德净化的医德考评显然无法承担以上重任。毕舸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