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饲养母牛 贪心老汉赔钱
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九圩法庭审结一起案子,一老汉替人饲养一头母牛,本想能白赚一头牛崽,不料意外频发梦想落空,反而倒赔一笔钱。
2010年,金城江区九圩镇的陆权外出打工,遂将即将生崽的母牛交给岳父张云饲养。张云收到母牛后感觉自身年纪偏大,恐无力饲养该母牛,于是找到陆盛名,表示谁饲养这头母牛,该牛生下的牛崽就归饲养人,待陆权回家就把母牛归还。陆盛名随即表态由其饲养,并于次日将母牛牵回自家,不久后母牛产下一牛崽。后来,陆盛名不但将母牛用于自家耙田犁地,还租给其他村民犁田,并将母牛和牛崽一同放进本屯的牛场饲养。此后不久,母牛生病死亡,陆盛名剥下牛皮出售,获款90元,而牛崽被领回家饲养后不久亦相继死亡。
2011年,陆权回家找岳父要牛,得知母牛和产下的牛崽早已死亡,于是要求陆盛名赔偿母牛死亡的经济损失2800元。而陆盛名则辩称该牛最多价值2400元,且其饲养母牛共计300天,陆权应付给其饲养母牛的工钱每天20元,计为6000元,陆权还应给他3600元。无奈之下,陆权将陆盛名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九圩法庭法官经过向村委和村民了解情况,再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后认定:采信村委调解时,双方确认牛的价值为2800元;陆盛名饲养母牛过程中私自将牛作为己用,甚至租给别人使用,并将母牛和牛崽送由牛场饲养,自己未尽到相应的饲养责任,应承担60%的责任;陆权将牛交给年迈老人饲养,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责任,应自行承担40%的责任。接到判决书后,陆权主动承担50元诉讼费,陆盛名也于次日将赔偿金1680元交给陆权。